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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永泰县民宿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樟政办【2019】66号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永泰县民宿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卫健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消防大队、民宿办:


《永泰县民宿管理指导意见(试行)已经县政府2019年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7日





 

永泰县民宿管理指导意见

(试行)

 

为适应永泰县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的需要,鼓励民宿行业发展,规范民宿经营,提升民宿管理和服务水平,实现民宿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行业标准一一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福建省旅游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结合永泰县民宿发展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1

定义与范围


(一)民宿是指利用当地闲置资源,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客栈、庄园、宅院、驿站、山庄。

(二)民宿经营规模,单栋房屋原则上客房数不超过14间、建筑层数不超过4层、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



2

管理机制


民宿业主及经营管理者负经营管理主体责任,民宿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辖区属地管理的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负行业监管职责。



3

组织领导


成立永泰县民宿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县民宿发展综合协调工作。

组长:林巍(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志专(县政府党组成员、青云山管委会主任、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局长)

成员:县公安局、文体旅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卫健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消防大队、民宿所在乡(镇)政府分管领导。

永秦县民宿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民宿办),民宿办挂靠在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安排两名工作人员作为民宿办专职工作人员,负责牵头民宿联合核验、备案登记等日常综合工作。



4

部门职责


(一)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民宿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制定民宿业产业扶持政策;负责指导民宿业发展和服务规范,组织民宿经营者和服务人员开展技能培训,将符合条件的民宿纳入全县统一营销;负责牵头指导优化民宿特色旅游产品,开发与民宿相结合的精品旅游线路;负责牵头民宿等级评定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建立民宿信息库,定期公布优秀民宿名单。

(二)县公安局

负责统筹全县民宿治安管理工作,指导民宿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和游客入住登记系统的接入,落实旅客住宿登记制度;公安派出所负责对辖区内民宿经营者履行治安、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指导与监督。

(三)县消防大队

指导乡镇、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根据行业监管部门、乡镇、民宿从业者的申请,派员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演练。

(四)县住建局

负责督促、指导乡镇人民政府抓好民宿房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美丽乡村建设与民宿旅游特色村的基础设施配套衔接。

(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负责做好民宿土地使用审批(审核)工作,依法查处违法使用土地行为;负责审查乡镇上报的民宿村落发展规划,协助和指导民宿聚落所在乡(镇)做好地质灾害的防治和宣传工作。

(六)县卫健局

负责对民宿经营卫生进行指导与监督,做好民宿从业人员健康审查工作。

(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民宿登记办照,规范和监督民宿依法诚信经营、明码标价、公平竞争;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等法律、法规开展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八)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按照行政服务中心相关工作制度对民宿办进行统一管理;为民宿办提供办公场所,设立民宿备案登记受理窗口。

(九)民宿办

负责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限时进行现场核验、出具综合意见,对符合条开业条件的民宿进行备案登记;负责全县民宿发展日常协调工作以及县民宿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所在乡(镇)

履行辖区属地管理的主体责任。负责民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日常巡查监管,建立民宿违法经营查处联动机制;指导监督村(居)委会制定并健全生态保护、环境卫生、食品和消防安全等方面管理措施;加强防火检查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协调村(居)委会成立建立志愿消防队;防止违法建筑用于经营民宿及用于经营民宿的建筑物出现新的违法建设行为;按照《福建省小餐饮登记办法(试行)》规定开展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各部门、乡镇应依法加强民宿动态管理和安全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意见》要求的民宿设施,公安、消防、市场监督、卫健、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文体旅等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进行查处。涉及文物保护、历史建筑的,依照国家有关文物保护、历史建筑的法律、法规执行。



5

申报对象

社会法人或自然人均可申报经营民宿。



6

申报程序

(一)民宿经营者按规定填写《永泰县民宿备案申报联合核验表》及提供相关申报材料;

(二)民宿办负责受理民宿联合勘验的申请,组织住建、公安、消防、市场蓝管、民宿所在地乡(镇)政府等相关部门现场核验,提出核验意见;民宿办根据各相关职能部门现场查勘、核验的结果以及民宿经营者提供的相关材料出具综合意见,对符合条件的民宿予以备案登记。



7

经营责任

民宿经营者作为民宿经营主体,必须做到:

(一)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合理收费,依法纳税;

(二)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本《意见》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消防、治安等安全,并投保公众责任险、火灾财产险、旅客意外险等保险;

(三)按照公安机关要求落实旅客住宿实名登记;

(四)主动接受各相关职能部门监管;

(五)积极参与有关部门开展的行业自律工作;

(六)民宿发生相关变更, 如房屋改造装修、经营者变更等,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8

其他


(一)本意见由相关职能部门分别负责解释。

(二)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附件:

1.永泰县民宿备案登记申报流程图

2.永泰县民宿备案申报联合核验表

3.永泰县民宿申请备案一次性告知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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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来源于: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整理:永泰的村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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